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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 March/April 2008
文宣社雙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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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 潔

林振時

一位好友自中國大陸回美,送來長達一米的廈門家鄉海岸線的照片,山水熟悉,但大樓林立,海岸線及輪廓已全改觀,那百年的故居已湮沒在巨大建築群中,只知其仍存在,卻無法從照片上認出,是完全廿一世紀的景象。照片清晰,色調鮮艷,令人更加嚮往,遐想那是付出極大的心力與勞力、代價,才能取得這些成就,讓這麼多大廈如雨後春筍般地樹立起來,令人佩服,也是當地人引為驕傲的。

我們常說:當局者迷,旁觀者清。的確是這樣,我們不能只看到宏偉的建築物及其他可見的物質成就,更應該想到,除了物質層面的,更加要重視心靈方面的建設。沒有心靈健康的人民,這些偉大成果可能成為人民的重擔。這不是危言聳聽,是實實在在的事,而且在世上各地不時地反覆出現。

從報導中,知道中國大陸為了辦事,常有需要通過所謂“送禮”,以打通障?,把不該做的事“辦成”了,還自以為辦法多,而成為紅人。提起賄賂,曾聽人說“是中國人把賄賂的風氣帶到外國的。”好像是中國人發明的。但聖經出埃及記23:8說:“不可受賄賂、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、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”摩西距今三千五百年,那時各地交通不便,他已知道有賄賂這事,可見這惡行是世人所普遍有的問題,不是中國人專有的。

聖經的話清楚明白,許多能幹的明眼人坐在高位上,因為權力讓他們有被誘惑的機會與可能,也被引入這陷阱,一旦被揭發,投入囹圄,名譽掃地,在中國社會中永無翻身之日,且貽害親人!貪污賄賂為害人民,政府已重視處理。不但應該處理接受賄賂的,連行賄的也該處罰,如此才可控制其蔓延。處理貪污不能簡單化,以為重罰或處以死刑就可解決,因為客觀的情況非常複雜,有的人入不敷出,無法為妻兒安排生活而走迷了路,難道就該處以極刑?應該以治病救人的心態來處理。受害人有氣是可以理解的,但處理時應明智,尤其是貪污的人不少,怎能個個處以極刑?

話說回來,基督徒,尤其是在中國大陸的基督徒,應該不做行賄或受賄的事,要堅持原則,不同流合污。不要貪一時之便,或怕得罪當事人而受到難處,堅持正義,不縱容惡事,正是作鹽作光的表現。應該認識到行賄是害那受賄的,在神面前是通不過的,是為神所憎惡的。使徒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時被逼害,他認為“我們進入神的國、必須經歷許多艱難。”(使徒行傳14:22)

蒙恩得救是純粹靠神的恩典,用神兒子的寶血把我們救了出來,正是要我們為基督的愛激勵,在世上為主作見證,除了言語的宣教,更要有高尚的品格來支撐,才能顯出神改變罪人的大能,才能令世人看見神的榮光。神是大能的,為了神的榮耀,祂會在冥冥中保守祂的兒女。多年前探望名牧黃原素牧師,他提起神的特大恩典,說:“在年青時,我和幾位傳道人外出時,被土匪綁票,要挾宣道差會拿錢來贖人,但限於能力及原則,他們沒有來付贖金,關了多時未放人。他們在那暗無天日的賊窩裡度過冬天、夏天,蚊蟲咬,也生病,忍受再忍受,一切只靠神;另一方面,外地一素不相識的傳道人在農村佈道時說:人心不古,世風日下,連傳道人都被土匪綁了去,又道出那土匪頭的名字。說來甚為奇妙,一位老農婦聽見說那匪首的名,立即告訴那農村傳道人說她認得那土匪頭,可以去放人。因曾偶有一次該匪首被追捕逃在她家中,央求保他過關,有一段恩情。故經她去放人,只繳了些飯錢就放人了”。可見神在做祂保守的事,我們只要是正義合神心意的,又不是故意去找麻煩,神是全能全知的,必在暗中看守我們。(為此,我曾寫了一篇訪問記,發表在《文宣》70期)。

中國有幾千萬基督徒,應該在社會上為神發光,改變社會的風氣,當然,我們不是靠個人的血氣,故意去做些“轟轟烈烈”的事,而是謙卑地,以事奉的態度,在世上為主發光,讓神的榮光彰顯在那大地上,讓廣大人民都能見到真光,領受神的恩典;因為聖經上說:“以耶和華為神的、那國是有福的.祂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、那民是有福的。”(詩篇33:12)

(林振時醫生為本社董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