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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 May/June 2008
文宣社雙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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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家庭由父母開始
何崇謙

有人為家庭下定義:“家是沙漠的綠洲,因為世界如沙漠,人情冷暖,到處都有壓力,但家如綠洲,有水供應,人回到家中,就得到保護和溫暖。”

家,可以是天堂,也可以是地獄。德國著名文學家歌德(Johann Goethe)說:“無論你是君王,或是平民,如果你得到家庭裡的平安,你就是最快樂的人。”婚姻並非只有兩人彼此相愛,它具有更高尚的尊嚴和力量;婚姻是上帝的聖令。婚姻不是在人犯罪後才有的,這表示婚姻不是人犯罪的活動,也不是神藉“婚姻”來懲罰人。神用婚姻來延續人類的生命,直到今日。婚姻是神為人預備的禮物,祂要藉婚姻向人施恩,建立幸福的家庭,讓人在其中享受愛,付出愛,學習愛,磨練人性,提昇人性。

我們或許會認為自己的原生家庭,沒有甚麼心理上以致機能上的失調,因為我們的家族線並沒有酗酒、離婚,婚外情或精神問題等癥狀。然而事實上,因為所有父母以及孩子都承傳著上一代墜落了的人性,因此,所有家庭在某程度上,都有帶機能失調的缺陷。有人說得對:“差不多每一項所犯的道德過失,背後都有鮮為人知的家族歷史。”

聖經說:“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?主的教訓和警戒,養育他們。”(西3:21;弗6:4)此話何等寶貴:

  1. 做父母的,不能因為自己有權柄,每每以權柄去轄制兒女;父母必須了解兒童的需要,並且要曉得兒女是父神賜給我們,叫我們以父母的身份愛他們,為他們的好處著想;其次是,讓我們經歷作父母的角色,而明白父神的偉大的恩典和愛。養育兒女是神給我們的託負,因此,我們是他們生命的“托管人”,要好好教育、照顧他們,不要硬把我們自私的期望和喜好,加諸他們身上;我們要做的是讓神的恩賜,好好的在他們的生命中得以發揮,包括他們將來的職業與婚姻。他們雖是我們的兒女,還與我們有另一層面的關係,他們都是我們在主裡的弟兄或姊妹,因此,我們要彼此相愛,彼此接納,互相尊重。“教育兒女使他當行之路,就是到老也不偏離。”(箴22:6)
  2. 做父母的要和兒女一起,學習過基督化的家庭生活,以主的話語教導他們,以愛主的生命成為他們的榜樣。聖經不單要兒女們孝敬父母,也要身為父母的人,做敬畏天父的父母。要有順服的兒女,必須先有順服的父母;要有可愛的兒女,必須先有可愛的父母;要有聽教的兒女,必須先有聽命的父母。所謂“上慈下孝”─父母先要慈,兒女才會孝。父母的“以身作則”是構成家庭彼此連合的主要因素。父母坦然透過與子女分享喜樂、哀傷或生命的掙扎,會讓孩子了解父母也是容易受傷,是有血有肉的的人。當孩子聽到爹媽傾訴自己的傷心難過、失落、失敗的經歷,以及主如何恩待他們時(當然分享必須有智慧),便曉得感受和需要都是生命中自然的事。家中缺少坦誠分享的榜樣,孩子往往會視自己的感受為不妥當,或是軟弱的表現。
  3. 要智慧的關注子女,不是囉唆。若子女得不到關注愛護,其一不良的惡果是,他們以犯事來博取注意。若犯事也得不到理會,行為就會變異,寧被人虐打,更甚者或以自殘來要博取“我存在”的認可!所以作父母的,要避免以下兩種反應,這兩種反應都會嚴重損害孩子的心靈,使他沒有安全感,不能肯定自己是誰。第一,情感退縮(Emotional withdrawal),即冷漠:他們向父母表達自己的需要和感受時,以為會導致父母與他們疏離。第二,情感攻擊(Emotional attack),即火爆:孩子從中錯誤了,表達自己的需要和感受,會引發父母的敵意和怒氣。

人人都需要情感避難所。父母的責任,就是為孩子提供一處被愛護的環境。家中若瀰漫著愛與坦然接納的氣氛,無論出現甚麼衝突,大家都能感受到彼此的聯繫,使“愛心有根有基”(弗3:17)。

(何崇謙牧師為西雅圖宣道會主任牧師)